如果借款合同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例如,如果借款合同中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签约非出于真实意愿,都可以作为否认合同效力的理由。
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时,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如果被告否认借款实际交付,可以提出反证,如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交付给自己。
对于借款是否已经偿还及其数额和时间,通常是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能够提供有效的还款凭证,就可以证明债务已经清偿。
如果原告提出的诉求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被告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到期,从而免于承担偿还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理由认为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如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直到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为止。
如果借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未经同意的变更,或者借款人认为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抗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抗辩策略,但具体的策略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在面对借款合同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