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某银行先后与郑州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份,共计借款4300万,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事宜。对于该借款,某银行又与山东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郑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化名)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但郑州某公司却未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义务,为此,该银行将郑州某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300万余元及利息,山东某公司、王某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银行对山东某公司名下三套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雷海娜了解到被告王某人在美国,短期内无法到庭。于是先给某银行和郑州某公司做工作,经过沟通协商,某银行同意了被告郑州某公司提出的初步调解方案。考虑到王某身居美国,无法参与线下调解。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同时减少因诉讼时间过长给当事人带来逾期损失,雷海娜决定使用“云上法庭”的方式进行调解。但被告王某在国外多年,没有国内的手机号,无法接收法院发送的短信链接,无法进行登录。得知这个情况后,雷海娜立即与相关技术人员沟通,在开庭前进行了多次调试,被告王某终于可以正常进入“云上法庭”。鉴于王某在国外存在时差问题,雷海娜在经过原、被告各方的同意后,调解安排在了合适的时间进行。
经过雷海娜反复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郑州某公司分期偿还贷款本金4300万元及利息,该银行对山东某公司名下三套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在最高额抵押合同范围内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山东某公司、王某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保证合同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这场跨国纠纷得以“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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