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民初10398号
张照银:
原告刘晓春诉被告张照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10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千(房地产庭) 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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