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后分手,交往期间的金钱往来引发经济纠纷,曾经的情人双双对簿公堂,在庭审中各执一词。到底是借款还是婚外情开支?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内出轨引发的经济纠纷。
案情 婚外情人为钱反目对簿公堂
男子杨某、女子马某曾系同学关系,毕业后二人先后各自成家。2015年至2019年,杨某与马某始终保持着婚外情人关系,交往期间,杨某于2018年9月、12月,分别通过支付宝两次转账给马某,共计2.3万元,两次转账均备注为借款。
2020年6月23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归还借款本金17820元及利息917.4元,并承担杨某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
庭审中,马某称自己与杨某为婚外情人关系,杨某也承认了二人的关系,但称是马某一直喜欢自己。
此外,双方对于转款的性质争议也较大,杨某认为该笔转账属于借款,马某则认为案涉转账是二人保持婚外情关系期间的共同支出,且自己也曾转账给杨某。
经法院审理,2020年7月17日,杨某与马某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后,杨某撤回起诉。
同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杨某撤回起诉。
2021年7月1日,杨某以马某未按协议还款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认为杨某对自己主张借款给马某的待证事实,未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杨某主张马某向其借款17820元的事实,证据不充分。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最终杨某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于2022年6月30前偿还杨某借款1.3万元,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请。
至此,这起因婚外情反目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释法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婚内出轨引发的经济纠纷,存在诉讼标的小,借款事实争议大,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引发此类案件的原因,往往是婚外情其中一方在恋情结束后,依据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主张结算,而对于账目性质、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使得矛盾激化。
在讨要欠款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加剧矛盾升级,最后彻底失去耐心而对簿公堂。此类案件因违背公序良俗,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作出相应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及时提供证据。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及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院遂作出驳回杨某诉讼请求的裁决。
提醒 提升道德感 不给纠纷发生机会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建议:
1.对待婚姻应当忠诚。
部分当事人对待婚姻缺乏基本的忠诚和敬畏之心,结婚时仓促、草率,结婚后欠缺责任心,难以抵制诱惑。一旦婚外情面临东窗事发的危机时,往往无法理性处理,冲动许诺对方具有封口性质的补偿费用,甚至写下数额不低的借条或欠条。
而第三者往往基于感情无法修成正果而心有不甘,便执念于经济补偿来平衡内心。为避免陷入窘境,大家应以基本的道德约束自己,提升道德感、边界感,不给纠纷发生的机会。
2.借贷要注意保留证据。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为避免败诉,当事人要注意在事发时保留证据,证据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例如书面借条或欠条等,并注明还款期限和利息。
此外,支付款项尽量采取有转账记录的方式进行,例如银行转账等,以便留存凭证。
3.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鉴于司法公开的时效性要求,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后期上网的裁判文书,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当事人婚内出轨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对双方及其近亲属的形象和情感均会造成伤害。
建议纠纷发生后,双方积极协商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积极面对、如实举证、说明情况,切莫消极应诉,造成更大的伤害。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梁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