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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按揭房借贷纠纷答辩状,男子酒后死亡

阅读:

债务人在一场酒局中猝死,

唯一继承人

却声明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一纸声明,

对父亲的债务就可以“甩手不管”?

庭审中,

继承人竟爆料其父还有私生子!

那么

这种情况

数百万借款谁来还?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不幸:债务人酒局中猝死

留下数百万债务

黄先生(化名)今年61岁,

退休后从老家来到厦门,

随儿子安享晚年。

不久前,

老家一名故友的离世,

扰乱了黄先生平静的生活,

导致了一场债务纠纷。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说起

2015年9月

黄先生的老朋友老邹(化名)因工厂扩大规模,急需资金周转,便向黄先生开口借钱。当时,双方约定,由老邹出具亲笔手书借条一张,载明其向黄先生借款人民币180万元;借条载明,借期5年,第一年利息24%,此后利息每年按10%递增,直至年息到36%后封顶;利息每半年给付一次。

当天

黄先生便将180万元汇至老邹的账户。后来,老邹依约向黄先生转账支付半年利息216000元。

不久后

老邹再次因资金周转所需向黄先生借款20万元;借条载明,借款应于2019年10月前归还,月息2.5%。黄先生同样在当天将款项汇给老邹。

让黄先生意外的是,

此后老邹未再支付任何利息,

经多次催告,

老邹均以各种理由推托。

碍于情面,

黄先生未再催促。

然而,

更让黄先生不曾料想的是,

2019年5月的一天,

老邹在一场酒局中不幸猝死。

得知噩耗后,

黄先生即刻从厦门赶回老家,

此时他方才得知,

老邹已于2016年7月与妻子离婚,

且双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

将其名下位于老家的一套楼中楼

过户至女儿邹女士(化名)名下。

后来,黄先生多次与老邹的女儿、继承人邹女士协商其父的债务偿还事宜,希望唯一的继承人邹女士履行还款义务,但邹女士以手头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履行。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将邹女士告上法庭。黄先生的诉讼代理人陈奇斌律师经研判后,向法院主张被告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本金和利息共计406万余元。

博弈: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爆料其父还有私生子

原告黄先生起诉认为

虽然被继承人名下有股权和房产等遗产,但并不足以表明这些财产足够清偿原告的债务,被告邹女士虽声明放弃继承,但其作为唯一继承人和遗产实际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债权人做好遗产分配和债务清偿,有义务在其继承范围内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邹女士诉讼中辩称

自己已声明放弃继承,对父亲的遗产不管不顾。邹女士还提出,其父亲的公司股份、房产、车辆和民间借贷债权等遗产,足以偿还该笔债务,不应将其作为被告。

此外,邹女士还答辩说,她对两笔债务不知情。况且,遗产还未开始分割,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继承了遗产,被告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因此,被告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庭审中,

被告邹女士还当庭提出,

其父有一9岁的私生子。

不过,

邹女士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佐证。

针对邹女士爆出的这一“猛料”,

法官询问原告律师是否追加被告,

原告律师予以否定。

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仍应履行义务

庭审经过两轮激烈辩论,

案件事实逐渐厘清。

最终

黄先生老家的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邹女士应在继承老邹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黄先生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80万元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本金20万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邹女士放弃继承的行为还处于不稳定状态,不能产生约束力,邹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仍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老邹的其他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其债务,并不影响邹女士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老邹的债务。

一审判决后,

邹女士并未上诉。

目前,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说法

遗产实际管理人有义务配合还债

陈奇斌律师

本案中,虽然老邹名下有股权和房产等遗产,但并不足以表明这些财产足够清偿黄先生的债务。首先,应通过本案诉讼,来确定债权,进而启动执行程序。

若老邹的遗产不足以覆盖黄先生的债权,下一步,便是撤销权之诉。老邹离婚后对上述楼中楼的处分,已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黄先生的利益,故黄先生有权依法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

陈奇斌律师认为,依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仍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本案被告虽声明放弃继承,但作为遗产实际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债权人做好遗产分配和债务清偿。

看到这很多小伙伴

对遗产继承产生了疑惑

记者采访了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

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出回答

“4问”遗产继承

1问

继承遗产债务谁还?

陈奇斌:继承遗产需要先偿债。根据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如果在办理继承后发现有欠款尚未偿还,应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

2问

财产能隔代继承吗?

陈奇斌:可以。虽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想在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孙子,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老人在世前就先把财产给孙子;二是以遗赠的方式,立下遗嘱,表明去世后他的财产要赠与孙子。

3问

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陈奇斌:不一定。没有遗嘱继承时,就要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顺序主要表现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父母去世时,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在世,则独生子无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4问

按揭房产如何继承?

陈奇斌:按揭房产可以继承。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要做好:一是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公证书、买卖合同等到银行还清贷款,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清房贷证明”、银行的他项权利证书,之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抵押登记;三是房管部门取消抵押后受理法定继承人申请的办证业务,在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审批出证,下发以法定继承人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