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 李阳)新京报记者获悉,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2年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对明年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发布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在某银行与徐某、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倪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并有权以两被告名下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款优先受偿。因被告人徐某、倪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限期徐某搬离抵押房屋,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搬离,法院依法对该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停气措施。此后,法院执行人员对现场进行再次勘查,发现徐某以私装水表、接通自来水管并以水泥封盖等方式对抗执行。同时,徐某在核查过程中拒绝配合,并持菜刀威胁执行人员。鉴于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姑苏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姑苏检察院向姑苏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徐某主动腾空房屋并交付法院拍卖。
2022年2月,姑苏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执行人私装水表、接通自来水管并以水泥封盖等方式对抗执行,已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其在执行人员现场勘查过程中持刀威胁执行人员,更属性质恶劣,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为统一办案标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构成拒执犯罪。该《工作指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法院为实现顺利清场对房屋、土地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执行义务人又通过私拉电线、私接管道等方式对抗执行的,属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