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债权债务纠纷不断涌现,“欠钱不还”,成为一种社会的病态。
好啊,去法院起诉呀,执行难也是一个问题,时间难,程序繁琐,一直困扰着不懂法的债权人。
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大多嘴边会挂着一句,“”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换。
可是他们不知道,还有一句老祖宗留下来的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与其等着债务人不还之后再进行追讨,不如一开始就了解民间借贷中的那些坑。
1、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项对应,诺诚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合同便成立并生效。
实践合同,简单地说,就是双方仅签订了合同还不算,还需实际履行。
比如,张三与李四之间达成了一个张三借李四100万元的借款合同,需要张三实际把钱给李四,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才生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保留你把钱给了对方的证据,还表明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你已经履行了把钱给对方的行为,那么你就等着败诉吧。
2、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最高允许的年利率是24%,即年利率是24%以内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年利率24%到36%是相对合法,年利率24%到36%这部分的利息,债务人给了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没给,债权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支付年利率24%到36%这部分的利息,得不到法律支持。
年利率超过36%的,不合法,得不到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给了,也要返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年利率36%,但是起诉时要求支付年利率24%即可,36%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计算多出的金额得支付诉多余的诉讼费。
3、民间借贷既然属于借款合同,有关合同的纠纷起诉时受理的法院时,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当然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有联系的管辖法院,比如原告所在地,借款合同成立地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以后起诉,最好在成立借款合同之时便约定管辖法院。
4、债务人来借钱,担心以后他还不上,最好的办法是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最好去相应部门进行登记,以防抵押物或质押物已经抵押或质押给别人,或抵押或质押之后再次进行抵押或质押。
登记是需要钱的,一开始就约定这钱由谁支付也是可以省心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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