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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资深介绍:教师借贷纠纷,没有借条只有收条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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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已经成为永久的记忆。莫提起,唯恐勾起思绪。只是至今也沒清楚,还能去代领“工资”,还是在离岗几年后。

2015年,对于我们这里的民办教师来说,拨云见日。曾经的人民教师――民办教师,要发“养老补助”。一场轰轰烈烈的摸底、取证、申请、认证工作,紧锣密鼓的进行着。我竟然被指定为我镇原民教师的“联络员”。

老同事所有的资料都交到我这,我又要负责送到学区(相距11公里多)。本想推脱,只是碍于情面,又关系着曾是“同一战壕里”老师们的贴身利益,百忙之中还是爽快的答应了。

按照我所摸底的情况,给在新疆、河北、广东等地打工的原民办教师打了电话。一两天时间,50多名原民办教师一个个都来了。我将那份崇教发【2010】105号《关于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摸底工作的通知》,让他们各自复印、留存并准备认证的原始资料。

几天后,我便将老师们的资料统一交到学区。学区的吴校长让我到会计处领“工资”。我还以为是我的酬劳,领导面前少说话,我领就是。反正自己也付出了,也花费了,领也值啊!

还真有点欣喜若狂,毕竟这是人见人爱的钱啊!一踏进会计处,那位杜会计,算起来也是我学生。他五年级升学考试我监考的。也算客气,至少我想问啥都敢问,他也不会对我横鼻子竖眼。没办法,本就不想再踏进令人难忘的校园。又有谁还说你也是教师。

要我领的,那不是我的酬劳,而是很多离岗民办教师的补发“工资”。

杜会计说,这是发给1985年、1986年任教,2003年前离岗的民办教师补发的一年工资,每人480元。每人扣除借款160元,钱您给带回去。

就这么简单?我怎么会相信?我也是其中之一啊,什么时候一下子能借出160元?要知道,这可是四个月的工资,谁会“提前预付”。况且,是在“离岗”之后。

我只能向会计要借条,也好回去给同事们一个交代。杜会计说,没有借条,只是局里这么通知的。

还能说啥呢?反正没有工作,给钱就行,领了便是。我还没有想明白这所谓的“工资”、“借款”是咋回事?是“一次性补偿金吗?”按《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这些领这笔“工资”的,哪一个不是工作了十七、八年,怎么会是480元?少给或不给都行,怎么说每人都借了160元。难道说民办教师们同时都需要用钱,还都需要160元?

没有借条的“借款”,能不还吗?早被扣除了。又是“意外”的“工资”。打电话给符合条件领取“工资”的,幸好他们都在,几乎是接踵而至。给他们钱时,都很意外,谁能借到钱?就是有急用,学区校长不同意在学区也借不到啊!

就算借了吧,给多少拿多少。就像当民教时,培训在前,上岗在后,就是“计划外”的,一点办法也没有。这就是民办教师无奈的人生。

多少过去了,那些领取没有借条扣除“工资”的民师们,偶尔见面了,还会说起这事。按我省的“规定”,1984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的都是“计划内民办教师”。不会是时止今日,这“工资”仍未停发?

这叫什么事?是不是一直都发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