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与被告作为利益冲突双方,从所追求的目的、诉讼策略、应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是不相同的,甚至是冲突的。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面希望能过获得胜诉判决,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快速结束诉讼。被告希望能够延长开庭时间,以获得更佳充分的准备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开庭时间是可以由法院来确定的,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之前会充分考虑双方准备情况下。
在诉讼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当事人选择以提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拖延诉讼时间,如果法院支持了管辖异议,那移送之后的法院对被告会更有利。即便不同意,也还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在诉讼程序方面就有了二审,就可以长时间的拖延诉讼。
有一些案件,法院管辖可能确实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移送管辖的决定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