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11月3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15423号、(2022)粤0304民初18966号等法院文件。判决书显示,被告练卫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全新好支付赔偿款9000万元及利息;被告练卫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全新好支付赔偿款3000万元及利息。
由于练卫飞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后相关债权人吴海萌、王沛雁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经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协商SHENDX号仲裁案、SHENDX号仲裁案及(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达成和解。根据和解约定,公司需向吴海萌、王沛雁支付和解款合计12,000万元。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上述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与吴海萌、王沛雁《执行和解协议》约定12000万元的全部支付义务,同时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分别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确认书》并由吴海萌、王沛雁委派律师向法院递交执行结案及解封申请书。公司及时就上述案件造成的损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练卫飞进行追偿。
上述判决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暂未收到练卫飞的赔偿款及利息,对于上述款项的顺利回收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