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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热点发布: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网贷被仲裁法院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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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支付越来越流行,过去线下才能借到贷款,现在线上变成了线上就能借钱了,最疯狂的时候,国内类似借钱的P2P平台就高达万家,但这些P2P平台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除了有砍头息,他们都没有相关的资质,甚至于就连在借款人逾期后委外的催收也一样的“身份不明”,这也导致了这些所谓的催收因“身份不明”这种特殊情况,在催收的过程中肆无忌惮的触碰国家法律的底线。

基本案情:2017年的5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高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网贷平台的APP客户端,并在安装后申请了贷款,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据高某提供的原始电子合同截图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这份合同中只约定了贷款金额,但是利率是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而且在申请贷款之后,只需要按期还款就可以了。

接着,在当天下午,高某的银行卡就收到了网贷平台所发放的贷款,但最关键的是,高某申请的贷款金额为20000元,而其银行卡收到的贷款金额仅仅是18500.69元,实际申请的金额与实际到账的金额不符,这还仅仅是一个问题,后期高某在第一个月还款的时候发现,每个月所要还款不仅仅是月本金和利率,甚至还要偿还每个月都有的担保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也就是说,高某在每个月还款的时候,本金是最少的,而担保费、保险费、服务费等累积起来的金额已经高于了本金。

根据高某提供的账单截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高某这笔20000元的贷款每个月实际还款金额是2804.74元,其中本金988元,而包含了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累积起来就高达1800余元,基本上是每个月还款本金的两倍,但高某认为,就算如此之高的利率,毕竟当初借款的时候帮助自己解决了燃眉之急,于是,高某也就按照了这样的金额一直偿还贷款。

其中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高某的这笔贷款是分为十二期,按照每个月2804.74元还款的话,最终的还款金额高达33656.99元,综合年化利率高达了109%,这还没有将这家网贷平台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的砍头息计算在内。

其实高某的这笔贷款如果按照综合年化利率红线36%计算的话,其实高某需要还款的总额是24110.09元,而目前高某的还款金额是30852.14元,其实已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红线36%了,根据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超过36%利率红线以上属于无效债务,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而综合高某的还款账单计算的话,高某的实际还款金额已经高于36%利率红线,甚至还超过了50%,在2018年、2019年期间,高某多次要求该网贷平台返还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但是均遭到了拒绝,所以高某一气之下,就停止了偿还最后一期的贷款。

但是,说实话,高某本应就不应该偿还这期贷款,因为这期贷款也在无效债务的一部分之内,2020年7月11日上午,高某接到了当地法院的电话才知道,自己被这家网贷平台仲裁了,但自己是完全不知情,最关键的是,申请仲裁的不是网贷平台,而是一家所谓的资产公司申请的仲裁,高某在了解情况之后,就准备好自己的证明材料来到了法院。

而且在法院,高某仔细阐述了自己的借款经历,而且还将打印好的还款记录以及律师和会计算事务所核算好的相关证明拿给法院看,而当时的法院执行人员看案件存在争议,暂时终止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派会计事务所重新计算了高某的债务,最终得出的结果是高某委托的会计事务所的一致,最终终止了这次的执行,驳回了执行案件。

最关键的是,高某随即起诉该网贷平台,要求该网贷平台返还法律规定的无效债务,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在法院立案之后的十天左右,高某再次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法院的传票被退回了,理由是在其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未找到该公司,这让原本以为起诉就能要回来自己多还的无效债务的高某觉得郁闷,难道这些网贷平台注册地址并不是经营地址吗?

这成为了高某关心的问题,于是,高某和他的朋友在互联网上找到了该网贷平台所属的公司基本信息,结果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异常,而仔细一查看才发现,这家公司很明显已经失联了,大家说说高某在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