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卫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1年以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安排部署,采取“小切口”工作法,积极探索创新,聚焦一审查明事实,探索纠纷源头化解,强化衍生案件治理,全力提升解纷质效,有效实现司法亲民、诉讼便民、改革惠民目标,用一个个“小切口”推动改革取得“大成效”。
2021年,单县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基层联系点法院。2022年8月23日,山东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召开,单县法院的改革举措被推选为“山东省第一批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明确事实查明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其中,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单县法院紧紧围绕这一改革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在一审查明事实上做好文章,为纠纷实质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在查明案件事实上做文章。单县法院严把一审事实查明关,组织资深法官和调研骨干,就案件事实查明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出台民事、刑事常见案件类型事实查明指引,推动将必须查明、主动查明的范围标准嵌入审判流程,作为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监督的必查内容,努力夯实一审裁判基础。
在完善制度机制上做文章。为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规则,单县法院建立发改案件评析制度,对全部发改案件逐案评查,通过深入查找发改原因,分析共性问题,制定生效案件裁判规则,推进裁判尺度标准统一。
在推行“互联网+”上做文章。单县法院深入推进在线诉讼,用足用好在线诉讼规则,加大证据交换平台应用力度,依托“山东微法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加大线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等功能的应用力度,全面准确掌握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等在线诉讼规则,完善举证质证机制,确保一审环节准确查明事实。2022年,单县法院开展互联网庭审4000余次,程序性文书电子送达率为89.09%,证据交换发起率为78.17%,均位居菏泽市基层法院前列。
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
单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大格局,先试先行、敢闯敢创,探索打造了诉源治理新模式。
整合资源,强化联动。单县法院立足法院职责定位,积极发挥法治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单县法院积极推动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该县率先将“万人成讼率”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县委组织召开由200余个部门、企业、组织等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诉源治理工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外部借力、内部挖潜,创新探索“六三一一”工作法,即“六级化解”“三条联动”“一站指导”“一线辅助”,形成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单县模式”。2021年,单县法院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2.78%;2022年,这一数字同比下降7.9%。
深入一线,完善机制。单县法院以“五星法庭”创建为契机,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在辖区乡镇办事处成立15个法官工作站。法官和法官助理定期到法官工作站,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深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进行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对于潜在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前端化解,指导“无讼村居”建设,切实推动建立派出法庭参与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改革机制。
先行先试,提高质效。单县法院创新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创新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重点化解争议较小、案情简单的信用卡纠纷案件。2022年以来,诉前批量化解信用卡纠纷100余起。
打造机制建设新路径
加强服判息诉。单县法院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强化法律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力度,让当事人在诉前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在诉中打开“法结”,在诉后解开“心结”,信服裁判结果,有效减少二审案件数量。近三年来,单县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位居山东省法院系统前列。
推动机制创新。单县法院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与银行建立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机制,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等类型案件中,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升到26.18%。与菏泽市公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垫付救助金追偿协作机制,每年减少相关衍生案件200余件。与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建法律拥军体系,多元化解涉军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周非非家和工作室”,集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调适和多元调解于一体,由县妇联派驻法院的5位调解志愿者对分流的家事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该工作室成立以来,累计调处化解家事纠纷近400件。
优化审判流程。单县法院制定《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创新实行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制度,发出菏泽市首份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进一步强化执源治理,有效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提升案件质效新动能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单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案件质效。
规范考核流程。单县法院持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把结案率、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提高考核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借助大数据平台,实现案件流程节点全程留痕、实时可控、一网通管,对于节点异常案件及时预警、实时研判、督促整改。2021年,单县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得分位居山东法院系统第1名、全国法院系统第15名。
推动繁简分流。单县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案件繁简智能识别,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长期保持在90%左右,平均审理天数实现连续两年下降。
完善配套体系。单县法院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布局,加快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金融法庭、家事法庭等专业化法庭建设,发挥派出法庭面向群众、扎根一线的优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审委会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着力打造案件质效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案件质效。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单县法院将持续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探索完善改革新模式,不断释放改革新动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