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失踪的处理办法
1.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文书可适用公告送达,诉讼可以缺席审理,在下达判决书后,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2.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向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
二、需要收集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三、起诉的费用谁来支付呢?
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以下特殊情况,被告不会完全承担诉讼费: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