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如今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消费现象,随之引发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在直播间里买到了二手水泡车,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来看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小苏在苏州某大学毕业后想购买一辆汽车,但预算有限于是打算买一辆二手车。某天他在浏览一个直播网站的时候,发现有主播正在销售一辆二手车,该二手车的价格以及车况都符合他的条件。
该直播间显示的账号是一家二手汽车服务部,小苏反复在直播间里,向带货主播李某咨询车辆状况,确认该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水泡。
为了谨慎起见,小苏和该主播约定至某汽车服务平台去签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该车辆为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小苏随即支付车款105800。然而,小苏提车后没几天,就发现车辆小故障不断。在保险公司查询后他发现,这辆汽车在交易之前大概一个月左右,发生了一个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辆水淹事故全损车。
于是,小苏起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二手汽车服务部与主播李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两者之间是合作关系,主播李某以个人名义收购二手汽车,然后借用二手汽车服务部的直播账号进行售卖。
“主播是实际经营者,二手汽车服务部只是名义经营者,但是主播从来没有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和原告说清楚。原告在购买汽车的过程当中,肯定是出于对二手汽车服务部的信任才去买汽车的,不然个人交易信任感会降低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费美娟介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注册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对于出售的商品质量有审慎审查的义务,经营者没有对明显可以取证的保险公司出险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向原告出售了一辆全损汽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欺诈,应该三倍赔偿。”费美娟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二手汽车服务部与主播李某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共计40多万元。双方判决义务现已履行完毕。
“本案当中直播间经营者出借网络账号给带货主播,导致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实际经营者无法辨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院判决直播间经营者与带货主播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了网络直播经营者应当避免出借经营账号,以免引起赔偿责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源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