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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看法发布:成功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执行和解阶段可以卖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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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 李阳)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新京报记者获悉,此次新闻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2年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对明年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发布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在王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吴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本息15万余元。因吴某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吴某某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后王某某与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和解当日吴某某付款6万元,2020年7月底前再付余款。吴某某向案外人张某借款6万元支付了首期款后,王某某申请解除了该案对吴某某名下房产的查封措施。法院对该房产解除查封后,吴某某立即将该房出售,并将售房款转入其朋友周某银行卡中,该款已被花费,致使执行和解协议无法履行。

在房产出售过程中,吴某某为了解除房产抵押,在已向案外人张某借款6万元未还的情况下,虚构其出售房产后即会归还钱款,骗取被害人张某15万余元用于归还抵押权人,但售房后拒不还款。

2022年11月,相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吴某某通过虚假和解使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房产后,又将房产转让给他人,售房后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该行为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侵害了司法执行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吴某某还有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又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