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何传湖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31********0915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镇青塘村桐树下组
案情介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宁都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赣0730民终118号民事判决书并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立案时间:2018年5月29日
执行依据文号:(2018)赣0730执990号
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36.9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296796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转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