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飞飞)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请淄博市检察院抗诉的两起虚假诉讼案经法院再审后改判。
事情的起因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7月王某某与案外人张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出售王某某名下房产一套,张某某将首付交与王某某,并约定剩下的房款通过银行卡分期付款,王某某负责偿还其尚未还清的银行房贷55万元。
为偿还该贷款,2019年9月,王某某与姚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款55万元,并将用于接收张某某后续房款的银行卡交给姚某某持有用于质押。借款协议签订后,姚某某向王某某交付55万元借款。
之后,张某某后续房款到账后,姚某某发现该账户及存款因王某某与燕某某、王某某与尹某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已被法院冻结。姚某某认为这是一个圈套,遂求助博山区检察院。
博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举报线索后,向法院调取涉案卷宗并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作为被告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其与原告关系密切,两起案件均系同一天起诉、同一天通过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一天进行调解、同一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庭审中均无对抗性,被告王某某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高度一致,并当庭达成调解合意,存在明显的诉讼异常。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王某某为逃避对姚某某的债务,伙同他人提起的虚假诉讼。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相关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发现王某某伙同燕某某、尹某某涉嫌伪造了银行流水。基于此,博山区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某、燕某某、尹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记者注:三名被告人已判刑)
根据刑事案件调查查明,该案实质上是王某某为实现逃避个人债务的非法目的,伙同燕某某、尹某某通过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的方式,提起的虚假诉讼,目的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继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阻止姚某某实现对王某某的合法债权。
基于以上证据,今年3月,博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淄博市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淄博市中级法院指令博山区法院再审。博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两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