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邻居家的“空调太近”“洗衣池洗衣时太吵”,该不该移位?邻居阿强(化名)和阿明(化名)因此闹上法庭。
近日,翔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阿强起诉要求邻居阿明立即拆除与自己相邻的防盗窗和洗衣池,并将洗衣池和空调移至原设计位置。被告阿明则要求法院驳回阿强的诉讼请求。
关于阿强主张邻居防盗窗外扩和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影响自己次卧采光、通风并带来噪音的问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场勘察,阿明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窗的行为,即使有存在外凸,但对阿强次卧的通风、采光均不产生明显影响;阿强次卧窗户关闭的情况下,阿明的空调开启运转时的噪声对阿强次卧并无明显影响;而阿强次卧窗户敞开时,空调外机运转的声音又远小于外界环境所产生的噪音。就距离而言,阿强自己的空调外机距离其次卧更近,产生的影响更大,故对阿强该主张,不予认可。
关于阿强主张阿明在阳台设置洗衣池,因洗涤衣物时产生噪音的问题,法院认为,因洗涤衣物能够造成明显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且不是常态,故阿强负有一定容忍义务;阿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阿明的防盗窗外扩、安装空调外机及设置洗衣池的位置对阿强的妨害已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阿强的诉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因此,翔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强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阿强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相邻权利人有一定容忍义务
法官说,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对不动产的利用应当避免对其他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同时也负有一定容忍义务。本案中,阿强和阿明在社区和物业的主持下已签订调解协议,阿强无故反悔调解协议而起诉,应承担因违背诚信原则导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