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问问大家,在地方法院执行这类案件的时候,有没有对于将要执行的网络借贷的相关仲裁案件时,有没有对于申请执行的P2P平台或资产公司进行资质审查,有没有对于将要执行的债务纠纷进行梳理,有没有对于仲裁的过程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呢?
关于网络借贷类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审查这个问题我们也说了好几次了,但是,我们所看到的结果是有的地方法院会因为申请执行的P2P平台或资产公司没有相关资质驳回他们的申请执行,也有的地方法院会对于仲裁的过程、债务纠纷进行梳理和核实,达到执行标准的才受理执行的案件,还有的地方法院把重点放到了被执行人的债务上,将他们的债务重新核算,要是计算出来的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标准的话就执行,如果计算出来的结果达不到标准的话就驳回执行。
近日,辽宁的章先生联系我们称,他对于自己被仲裁后,地方法院的执行存在“质疑”,首先,我被仲裁的案件是在2017年,我在单一平台借了20来次贷款,贷款周期一般都为14天,而每次借款实际到账的金额都和实际借款金额不符,也就是说,每次P2P平台在给我发放贷款的时候都会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我们暂且不管他们这样到底违规不违规,被从本金扣除的利息利率有多么的高,是否违背了我国法律上对于综合年化利率的标准,这成为了我关系的问题。
就拿我自己的借款来说,我在上海某家网贷平台借款了20余次,每次借款都是3000元不等,每一笔贷款我按照综合年化利率36%利率红线进行计算,但计算出来的结果是仅砍头息就高达1.4万元左右,这还是将每期贷款的利率计算在外,只是这些P2P平台自称的服务费。
而我最后一次借款是2000元,实际到账是1650元,借款周期同样为14天,还款金额仍然是2000元,很明显就是妥妥的714高炮平台,但就算是这样的714高炮平台,竟然在2018年的时候通过某仲裁机构仲裁我了,而整个仲裁过程我并未参与,甚至可以说是不知情,肯定会有人问,你是从什么时候知道的自己被仲裁的呢?
其实,是因为我的微信支付宝被冻结了,我才知道自己被仲裁了,我当时也找到了冻结我微信支付宝涉及到的法院,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却对于这件事不了解,甚至于还说得查询一下才能知道我的情况,因为这类案件执行的很多,只能等上班以后从系统里查询,而当我质问法院工作人员是否知道申请执行的网贷平台是714高炮的时候,他们的答案是不知道,当我质问他们你知道不知道,我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这家网贷平台欠我的钱呢?
对方很疑惑的问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我告诉他们,我在这家平台一共借款了20余次,每次借款都会被扣除他们所谓的服务费,而每次被扣除的服务费我还都得还上,按照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而我的贷款周期是14天,当年的利率是4.35%,它的四倍也就是17.4%,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关键的是,同时也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借款的是3000元,实际到账是1650元,也就是说我申请的这笔贷款被预先扣除了350元,这是事实,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但这一点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这还是其一,关键是,这350元其中只有24.75元是符合法定的利率,这还是按照综合年化利率36%进行计算的,但是,他们却扣除了350元费用,原本我想着先扣除和后偿还都是一样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他们预先扣除的350元,我在还款的时候还得还上,这就有点不正常了,这一进一出都是700元,按照我在这家网贷平台借款20次计算的话,这笔钱可是高达1.4万元啊。
关键是,法院支持借款人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但我多次给这家网贷平台打电话要求返还却均遭到了拒绝,而我在电话中卑微的要求用应返还的1.4万元折抵2000元的债务,但他们同样拒绝了我,你告诉我,这到底是谁欠了谁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