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或者其他欠款纠纷中,明明债务人已经归还了部分欠款,但有些债权人在起诉时却故意隐瞒收到还款事实,在法庭上撒谎欺骗法官。近年来,各地法院都加大了对此类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1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 不诚信原告被罚款
根据《今日建德》报道:2018年6月初,原告尹某到市法院起诉童某,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尹某在起诉书中写到:童某向我借钱3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事实。经我多次催讨,仍未归还。要求法院判决童某向我归还35000元。
在庭审中,童某到庭应诉并答辩称,自己曾经向尹某借了30000元,借条上写的35000元,其中5000元是利息,并且自己于借款后已向其归还了20000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向尹某进行讯问,尹某承认童某确已归还了借款20000元,但起诉时仍按照借条金额起诉,如果被告不应诉,则要求法院按照借条载明的35000元判决。
经审查后,市法院认为,原告尹某的行为已构成隐瞒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妨害了民事诉讼,鉴于尹某及时承认事实真相,且在庭审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认错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市法院对尹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案例2 浙江一男子因不诚信诉讼被法院罚款2万元
2018-09-11 09:29:05 |
借款方出具一张33万元的借条后,在次日就已还款5万元,出借方向法院提起催讨欠款诉讼时却隐瞒还款事实,仍以33万元的诉讼标的要求对方归还。近日,对原告黄某的不诚信诉讼行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案例3 利用被告不上庭隐瞒还款事实 林某虚假陈述被罚款5000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王念、王艳)借钱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别人还了钱却不承认,企图利用被告缺席庭审,钻法律漏洞,一样会受到法律严惩。前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故意隐瞒还款事实,在法庭虚假陈述的林某作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
律师点评: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
律师简介:刘士军,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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