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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态信息:明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四时有明法而不议 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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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办开放日活动

10月26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放日活动迎来了列东中学初二年段的48名同学,为他们上了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课。同学们先旁听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了解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和步骤,观看了三明中院、大田法院联合拍摄的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救助的微电影《何以为家》,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法庭和少年家事法庭,听取了法徽、天平、法槌、法袍等知识的介绍,体验了网络科技给诉讼服务带来的便利。同学们还穿上法袍,拿起法槌,亲身感受了法庭的公正和威严。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参观学习,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少年。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

实施意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10月19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保障基本民生权益、推进善意文明执行、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六个方面发挥职能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六稳六保,着力机制活、着力产业优、着力百姓富、着力生态美,助推三明“四篇文章”品牌建设,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简 讯

10月2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分析会,民二庭、金融与破产庭法官就近年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数量、类型、发改原因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评析,加强裁判规范。

永安法院开展重阳节普法宣传活动

10月25日,永安法院组织干警志愿者前往社区、街道开展“树敬老之风 促社会文明”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过往的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老年人防骗小知识等普法宣传材料,现场为老年人讲解关于社会保障、赡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学法积极性,增强老年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收群众法律咨询30余次。

尤溪法院干警在主题

宣讲比赛决赛中获奖

10月23日,尤溪法院干警傅紫薇在尤溪县委宣传部主办的“牢记总书记嘱托,书写新尤溪答卷”主题宣讲比赛决赛中荣获三等奖。

沙县法院拍卖成交

一套房产溢价率38.7%

10月25日,沙县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经过48次竞拍,27次延时,成功拍卖一套位于沙县金沙大道中央美域某处房产,起拍价62万元,成交价86万元,溢价率38.7%。

梅列法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

开展重阳节活动

10月25日,梅列法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观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通过讲解和LED演示,老干部们全面了解了万寿岩远古先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风貌,充分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如一对历史文物保护的关心关怀和深厚感情。大家一边参观一边亲切交谈,互致问候,分享退休后的幸福生活和乐趣。老干部们纷纷表示,将不忘初心,继续关心和支持法院的各项工作。

明溪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10月26日,明溪法院接到举报电话,被执行人江某躲藏在家中,遂将其拘传到院。江某于2018年6月向洪某借款13万元后,不知所踪。洪某将其诉至明溪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某依旧不知所踪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拟对江某采取司法拘留,江某立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天缴清欠款13万,该案执行完毕。

将乐法院开展节假日突击执行行动

10月25日,将乐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开展节假日突击执行行动。被执行人王某拖欠申请人张某五万元借款迟迟未还且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重阳节当日,通过张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找到王某所在的处所并告知其拒不还款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幡然醒悟,当场支付现金1万元并表示余款将按月支付给张某,本案顺利执结。

泰宁法院开展打击传销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0月26日,泰宁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到市集开展打击传销法治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图册等形式将传销犯罪的表现、危害、法律后果及网络时代新型的传销模式、防范举措向现场群众进行介绍,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检举、揭发传销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相关传销案例和法律、法规,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清流法院联合三家单位出台

关于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10月26日,清流法院联合县司法局、人行、银保监管组出台关于建立清流县金融司法协同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围绕金融风险研控、金融纠纷化解、金融理论研究职能,对工作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受案范围、调解流程、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执行体系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化环境和营商环境。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陈某在中仙乡西华村一山场祭拜的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带来的鞭炮点燃并扔在墓地中间空地燃放,燃放过程中部分鞭炮火星飞溅至墓地下方的杂草丛后点燃杂草并引起该山场森林火灾,后蔓延至毗邻的德化县的山场。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851.2亩,其中林地面积共计811.9亩。陈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支付扑火工资,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