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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介绍:有抵押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北京男子为抢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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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一屁股高利贷的男子于某为了偿还债务,到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轿车,转手抵押给担保公司借款18万。在逃匿4年后,于某被抓获归案。30日上午,西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3岁的于某几年前因个人原因借了100余万元高利贷,天天被人逼债,工作也丢了。走投无路之时,他铤而走险用租车抵押的方式弄钱

2016年6月,他先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以租车的名义骗来一辆价值近30万元的奥迪A6轿车。行驶证上显示的车主是一位姓彭的女士。随后,于某将这辆车转手抵押给投资担保公司借款18万元。

因为自己不是车主,又没有任何关于车辆所有权的凭证。于某只好骗担保公司的业务员说,车是登记在自己老婆名下的,因为急用钱才抵押轿车,但不想让老婆知道,只抵押一个月时间,等资金周转开就赎回。业务员相信了于某的谎话,将车收下,给他转款共计18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于某用来还了高利贷的欠款,接着换了手机号码,也不回身份证上的地址居住,企图销声匿迹。

汽车租赁公司到了租期找不到于某,便通过汽车上的GPS定位系统找到车直接开走了。担保公司丢了车,又联系不上于某,便向警方报案。

去年9月28日,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后,于某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现在挺自责挺后悔的,到了监狱我会好好改造。”

戴睿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