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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动态发布:上林县借贷纠纷案例,女子推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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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巨资购买的二手房,却被过户至他人名下;刚交了首付款,房主又将房子卖给他人……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在南宁房产交易市场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由于房价上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买房人一不留神便遭遇陷阱。

折腾了5年多,蓝女士才拿到该房屋的不动产证书。目前,楼房已装修一新,蓝女士一家准备入住。

上林的蓝女士花93万元购买了一栋四层半的楼房,替房主陆某夫妇偿还了银行贷款。然而,该房在解押次日,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陆某夫妇和债权人瞒着蓝女士,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房抵债,并将该房产过户至债权人名下。

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预谋?蓝女士开始踏上漫漫维权之路,5年时间里打了6场官司。

5年,6场官司

2014年12月:蓝女士将陆某夫妇和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2015年7月:债权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6年10月:蓝女士先是申请撤销起诉被准许,后又另行起诉。

2017年11月:债权人再次上诉到南宁市中院后,中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南宁市中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的再审申请。

2019年1月:蓝女士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缘起:房子刚解押,就被查封了

“拿到不动产证的那一刻,我在办证大厅里跳起来,对着红本本亲了一口。这房子终于是我的了,得来太不容易了。”11月29日,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65岁的蓝女士感慨万千。

蓝女士说,2014年5月,她在网上看到一则卖房信息,上林县城有一栋四层半的楼房出售。她联系房主陆某,发现房子靠近江边,而且是毛坯房,她很满意。不过,陆某告诉她,该房在银行有73万元的贷款,想买房必须先解押。

当年5月23日,双方签订《楼房转让协议书》,约定蓝女士以93万元的价格购买陆某夫妇的这栋楼房,这个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了10多万元。因该房的房产证与土地证还在银行抵押,双方又约定,几天后到银行还款解押。又因房子登记在陆某的丈夫谭某名下,谭某人在国外,等他回国签字后,蓝女士再付购房余款。

两天后,谭某给蓝女士发条短信,称下个月才能回国,卖房一事全权委托给陆某办理。于是,当年5月27日,蓝女士便与陆某一起到银行,她代陆某夫妇还贷73万余元,以解除抵押。随后,陆某与蓝女士持银行解押单,到房产部门取回该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交由蓝女士保管,楼房钥匙也一并交给蓝女士。

然而,就在该房解押次日,陆某夫妇因为欠钱,被债权人起诉至上林县法院,债权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当天,法院裁定将该楼房查封。不久,债权人持其他借条追加起诉,前后向陆某夫妇追款110多万元。

曲折:房主将房子用来抵债

楼房被查封一事,蓝女士被蒙在鼓里。当年7月初,陆某的丈夫回国,这对夫妇与蓝女士重新签订一份《房屋契约》,对转让房屋一事进行确认。7月10日,他们与蓝女士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过户必须先进行房产评估。

几天后,蓝女士拿到了房管部门盖章的房屋评估报告。此时,办理过户已万事俱备。但陆某夫妇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肯签字。

另一边,当年7月3日,陆某夫妇与债权人来到上林县法院,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债权人放弃利息,陆某夫妇在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6.5万元。

到了还款期限,陆某夫妇并未还钱。7月16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天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陆某夫妇自愿以房抵债,将该栋房抵偿给债权人。随后,上林县法院执行局依照该和解协议作出执行裁定,对双方的协议予以确认,并通知土地、房管部门协助过户。债权人持该裁定,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蓝女士偶然得知此事,遂向上林县国土局提出异议,阻止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过户。

维权:是巧合还是恶意串通

房屋刚解押就被查封,而且在一个月时间里过户给债权人,这是巧合还是恶意串通?因协商解决未果,2014年12月8日,蓝女士将陆某夫妇和债权人起诉至上林县法院。

上林县法院认为,陆某夫妇将房屋卖给蓝女士,又将房屋用来抵债,主观上存在恶意。同时,综合各项证据,债权人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对涉案房屋已经卖给蓝女士是知情的,主观上存在恶意。此外,债权人与陆某夫妇在起诉、财产保全、调解、申请执行、过户等多个环节都存在疑点和不合常理之处。法院认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蓝女士的合法权益,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2015年7月,债权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南宁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6年10月,蓝女士先是申请撤销起诉被准许,后又另行起诉,要求上林县法院撤销依照该和解执行协议作出的执行裁定。2017年1月底,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之前执行裁定。

债权人再次上诉到南宁市中院,称蓝女士借给陆某73万余元,陆某还不起,遂撕毁借款协议,用购房协议取而代之,双方的买卖行为是虚假行为。不过,法院对此并未认可。2017年11月初,南宁市中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年底,蓝女士将剩余的近20万元房款支付给陆某夫妇。

但债权人依然不服,向南宁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4月,南宁市中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结果:买房人5年后才拿到房

2018年7月,就在蓝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上林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查封,并向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房屋过户更名至陆某夫妇名下。

今年1月,蓝女士向上林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情况,要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法院审查后认为,蓝女士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解除查封,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4月25日,蓝女士终于拿到该楼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这套房,折腾了整整5年。我一直吃不好、睡不好,差一点落个钱房两空。”蓝女士说,经过半年多的装修后,近期他们一家将搬进新房。

编辑丨刘冬妮 实习生 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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