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心仪的女主播李某,王某先后转款15520元求爱,但李某却不为所动,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今年2月初,双方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达成和解。
李某是某平台上一名小有名气的女主播,王某被李某吸引,他通过打赏、送礼物等方式混眼熟,成为李某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双方加微信后关系进一步发展,李某在聊天中向王某透露,自己尚欠前男友1万元未还。 为了讨其欢心,王某主动提出帮忙还款,随后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0520元,并在聊天中表示“今天是我们正式在一起的日子”。
不久,李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王某随即转款5000元。然而,李某并未表现出要继续与王某交往、谈恋爱的样子。因此,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偿还欠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王某遂将李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520元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向李某转账特定数额且有特定意义的10520元款项,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而该笔款项应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不需李某返还。
而后来的5000元转款,双方均确认有借贷合意,该笔款应为借款。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偿还王某借款5000元,并当庭支付2000元,剩余3000元于2023年8月前付清。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若涉及到借款,建议在转账时进行备注,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避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