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化解,福清法院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成立诉讼保全中心,统一保全标准,做到保全案件“审查、受理、裁定、查控、执行”全流程集约化办理,有力促进高效解纷,快速执结,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借贷引纠纷 两亿财产遭保全
近日,福清法院诉讼保全中心收到了来自申请人陈某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被告李某及其公司名下价值两亿的无附着物土地进行查封。
原来,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某与李某本是好友,出于情谊借钱给好友周转,后因被告李某迟迟未还款遂将其诉至福清法院。
因该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福清法院诉讼保全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查后发现该土地确系被告所有。
该保全标的物价值两亿,虽然借贷金额仅为2600多万,但考虑到土地无法分割且查封为整体性行为,故诉保中心立即做出查封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保全裁定书。
保全显威力 纠纷快速得化解
而后,被申请人李某提出置换保全标的物,要求用40多间店面替换此前查封的土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证明这些店面价值足以偿债。福清法院诉保中心核查无误后同意置换。但申请执行人提出复议,表示不同意置换,提出40多间店面不好执行且该公司其他类似房产遭遇流拍等情况。
诉讼保全中心立即向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法院发函委托调查,该法院反馈申请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为此,福清法院
考虑到后续执行兑现问题,决定再次查封价值两亿的土地。
被申请人李某在收到查封裁定后主动联系诉讼保全中心表示自愿还钱,并在一周后将该笔欠款还清。
至此,一个诉讼标的2600多万元的案子得到有效化解。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既有其程序价值,又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手段。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接下来,福清法院将进一步灵活运用保全手段,充分用好财产保全制度,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执行工作的强大动力。
编辑 蔡虹 陈芷薇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峰 方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