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广东女青年罗某多次借款给男友邓某,分手后,因无法联系上邓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偿还恋爱期间借款63945元及利息。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决邓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63445元及利息。
2020年,家住广东省蕉岭县的罗某与五华男子邓某在网上认识,后相约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邓某多次向罗某借款,罗某同意后通过微信转账给邓某。2021年7月,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时通过微信结算,邓某确认欠罗某88000元,并出具了一份电子借条给罗某。2021年11月,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再次进行结算,邓某确认欠罗某63945元,并承诺于2022年1月16日前还清。2021年11月,经罗某通过微信催收,邓某还款500元。两人分手后因无法联系上邓某,罗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偿还借款本金63945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与邓某虽曾为恋人关系,但邓某向罗某借款的事实,罗某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电子借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基本证据予以印证,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实清楚。邓某借款后应依约偿还借款,但是其仅还款500元,现罗某诉请邓某还款63945元应扣减已还本金的500元,故邓某仍应偿还罗某本金63445元。此外,双方虽未约定借期内或逾期的利息,但双方约定于2022年1月16日还清,现罗某诉请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邓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63445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情侣谈恋爱期间,必不可少会产生经济往来,在热恋期间双方基于爱情往往不会计较利益得失,但是一旦感情破裂,就会计较成本得失,随之产生经济纠纷。
现实中,情侣间的经济往来较少留下书面凭证,往往只有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一旦一方以借贷纠纷起诉,另一方可能会以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或赠与进行抗辩。
划重点!!在恋爱生活中,如遇到经济往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大额资金借款的一定要留下书面凭证,保存好书面借条,而小额资金借款在转账时应当备注好款项性质;
二是如果没有纸质或电子借条的,应当注意保存好双方涉及借款往来的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和电话或谈话录音,避免在清理手机或电脑时不慎将相关证据删除掉;
三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情侣之间尽量不要以出具借条等方式表达爱意或补偿。
法律知多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徐冰琪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