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可以过户,但需要经过买卖双方、卖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机构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法律层级确有规定依据,但具体到如何落实“带押过户”需要根据各地各自的文件落实。以济南市的“带押过户”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办理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买卖双方配合银行线上申请,登记完成后银行先行放款;
(2)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同步自动转为本登记,由公证机构设立提存账户,配合完成双方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3)卖方归还贷款,解除抵押。提存账户资金直接归还卖方贷款,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还贷自动到账,在线解除抵押。
“带押过户”的优势明显,既可以有效减少注销抵押等传统交易环节、降低交易风险啊,也可以减少传统模式下资金“过桥”的买方购买成本。但是,需要重点注意银行并没有推进“带押过户”的动力,如果银行不同意,那么就不符合大多数“带押过户”的前提条件。银行消极配合的原因,既在于此模式相较以往增加了银行的风险,也在于该模式并不能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绩效水平”,还抹灭了来自资金中介机构的分成。
综上所述,贷款房可以过户,但前提和重点是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具体操作步骤建议参考当地最新文件。遇事无法自行解决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吴一帆律师,执业于杭州,专注于建筑工程、合同等经济纠纷和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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