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赵某某与陈某系同事关系,2020年1月10日左右,陈某以家中急事为由向赵某某借款1万元并保证最多3个月就还钱,随后赵某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陈某农行账户转账1万元整以借出借款。因陈某与赵某某系同事关系,赵某某碍于情面,故借款时赵某某未要求陈某出具借据、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也未约定利息。2020年4月份以后,赵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口头方式催促陈某还款,但是陈某均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还款。赵某某目前还不想破坏与陈某的同事关系,又担心陈某长期不归还1万元欠款,现在该怎么处理此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分析
现在虽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赵某某的借款纠纷仍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因《民法典》施行而废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认定赵某某和陈某之间的关于借款的口头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证据和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规定,赵某某应该保存好以下证据:催促陈某还款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口头催促还款当时在场人员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
律师建议:
如果赵某某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某最好于2023年4月份前向法院提起起诉。
赵某某可以和陈某尽快协商,如果不能及时还款,最好签署一份还款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赵某某和陈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数额、收款时间、还款时间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