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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2021年5月到8月期间,周某以要买房和装修缺钱为由先后四次向王某借款,但周某借款后一直未还给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质证阶段,王某提交了自己朋友三次向周某账户转账记录截图、自己与朋友的相关聊天记录、自己向周某转账记录明细等证据;周某则提交了自己手机号已于2020年10月销号的查询记录、自己于2022年11月才添加王某为微信好友的聊天记录、2021年7月自己被电信诈骗身份信息遭到泄露的报警记录等证据。

经审核,该院确认了王某通过朋友及王某自身先后四次向周某转账的事实。该院认为,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周某虽然辩称其手机号已注销,但是该手机号的注销并不能导致该手机号注册的账号不能使用。

最终,该院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对明确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在电子类支付软件发生借贷行为时,当事人应尽量保留音频、视频、文字等形式的证据,在向对方账户转账时,标注好转账用途并及时留存支付凭证,既能保障交易安全,又能在争议发生后提供充分的诉讼证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