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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金融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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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判决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就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但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是以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30日,被告马某甲因工程承包资金需求,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月利率为9.6‰,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4.4‰计收罚息。同日,被告马某乙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借款到期后,被告马某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请。

法官审判:

承办法官收到此案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并进行协商。法官首先向银行询问了贷款人马某甲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的信息等。再和被告马某甲进行了电话沟通,得知被告有调解意向时,将双方当事人都约到法院进行调解。承案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借款合同的法律法规。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目前,调解已成为办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常用手段,清涧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重功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王娟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