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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秘闻解答:天津市民间借贷纠纷,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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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3)西执字第179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旺与被执行人马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马敬,男,1958年2月28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宾友道文静里8号8—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25

执行金额:

本金508000元、逾期利息70000元、诉讼费用1018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相应执行费

执行悬赏期限:

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三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含税)支付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4号

联系电话:

022—

联系人:

杨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