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力,即主张权利、请求处理等。
而诉讼义务则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例如举证、支付诉讼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一般授权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席诉讼活动,而特别授权的当事人则可通过代理人代为出庭进行诉讼。
2、当事人具有提出回避申请、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以及申请执行的权利。
3、在庭前,持有律师证的代理人有权查阅本案相关证据和复制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件。查阅和复制材料的方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4、当审判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人是涉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
如果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关系,并且可能受到影响,则不能参与此案。
曾作为本案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若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与当事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则应排除他们的参与。
由于我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有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影响。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规定,如果案件的主审合议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其回避。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此请求是成立的:
(1)私自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行为未获批准;
(2)可为本案当事人推荐并介绍代理人或辩护人,或为律师团队的其他成员提供办理该案件的相关人选。
(3)如果接受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所赠送的钱财、礼品或其他好处,或者要求当事人或其代表人报销费用,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4)参加由本案当事人或其代表所请的宴请或活动,或者接受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表给予的好处,如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均属于本案的相关方。
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是本院原审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法院不超过两年,当事人觉得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合议庭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并通知其回避。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近亲属或监护人作为代理人或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不得充当他们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违反回避规定但仍未回避,他们有权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四、当事人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他们的诉讼权利,并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那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当双方自愿和解后,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先的诉讼。
如果代理人超越其授权范围或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当事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