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原告(债权人)或者被告(债务人)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去开庭,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是原告,也就是债权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传唤后不去开庭,可能会被视为撤诉。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是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传唤后不去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没有出席庭审,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主张进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他们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本人无法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庭审和辩论。
缺席判决可能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如果被告不去开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原告的证据判决原告胜诉,并要求被告偿还债务。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然不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虽然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去开庭,但这可能会对他们的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应该尽量出庭参与庭审,以便为自己辩护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确实无法出庭,应该考虑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