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取得良好效果。
黄某与吉某因借钱产生纠纷申请仲裁,经仲裁机构裁决,吉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向黄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余元及利息。裁决书生效后,吉某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黄某因此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吉某名下有一套房产,由于其无固定收入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吉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若无其它法定事由,本案只能对吉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用以偿还债务。
考虑到本案涉及标的金额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曾是朋友关系,处置吉某的房产虽然能够将本案执行完毕,但将给吉某的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也不利于缓和双方人际关系。执行员决定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一方面告知吉某不按期偿还所欠债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想方设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劝导申请执行人黄某适当给予吉某时间偿还欠款。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吉某提出自己已重新工作,愿意用工资逐月偿还债务,但黄某担忧吉某将来再次不履行承诺,对此,执行员表示,法院将依法保持房产查封状态直至其还清所有债务为止,若吉某未按承诺履行,法院仍将依法强制拍卖房产偿还债务,黄某最终表示同意接受吉某的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是公平正义防线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海南二中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刘士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