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协”)申请免息短期借款3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5天。
2、宁波新协目前持有公司60.84%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宁波新协申请短期借款310万元。关联董事林光耀先生、林光成先生、徐晓巧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71484
住所:浙江省桥头胡街道双林村(住宅、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16.74万元,净资产5,010.4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3.99万元。
3、宁波新协股权情况
宁波新协持有本公司60.84%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徐晓巧、林春仙分别持有宁波新协61%、15%、10%、9%、5%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主体:
出借方: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10万元
3、借款利率与支付:年借款利率为 0 %
4、借款期限为15日
5、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
交易具体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为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旨在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宁波新协申请短期借款31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
本次公司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2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补充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