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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观点发布:派出所借贷纠纷调解反悔,调解达成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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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看到这样一条微博:


一般来说,一线法官还是喜欢调解方式结案的,虽然很多案件调解的过程很痛苦,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如果案件一旦调解成功,好处是大大滴。不必劳心费力的写判决书,调解率、息诉服判率、发改率等指标都会好看。


但是调解也不是没有风险的,很多当事人也知道法官喜欢调解结案,很多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也是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来诱使法官放松警惕尽快出调解书。有经验的法官也明白这种风险,越是双方没有没有争议的案件,反而越需要警惕,我刚开始办案的时候师傅就告诉过我这一点,好几次遇到类似的情况我都直接宣布休庭,想让我马上出调解书,门儿都没有,让我回办公室想清楚了再说。


但是调解的风险并不是只有这一种。


还有一种风险就是文章开头那个案例揭示的,就是诉讼是真实的诉讼,当事人当时也确实是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的,但是过段时间后当事人又反悔了,这样的事情尽管不多见,尽管一般不会给法官造成很大的困扰,但仍值得警惕。


同事就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审理一件离婚纠纷,一方着急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同意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较大让步,双方调解离婚。结果案件审结没几天,当初着急离婚的那一方又跑来信访承办法官,理由是法官在调解阶段误导当事人,给当事人在财产上造成严重的损失,虽然也没把法官怎么样,但也着实折腾了好一阵。


也许你会说,调解嘛,笔录和调解书都可以证明当事人是自愿的,就是事后反悔来折腾,也不会折腾出什么大事,那可真不一定。


调解中有些人和事是特别需要警惕的。例如如果当事人年龄较大,调解后又反悔的说辞就比较多了,比如不懂法,比如法官调解时释法不当造成误导,比如调解后出现了生活困难等等的,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就很难用一句“你当初是自愿的”这样的话就轻松的给化解掉。


再比如如果调解时一方让步过大,明显超出了自身能够承受的能力,也是需要警惕的,即便事后让步的一方不来找法官麻烦,但另一方因为让步的一方履行不能,无法依照调解书取得应取得的利益,也会投诉承办法官。


很多法官都是休庭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调解工作做了很多,但是调解成功后调解笔录记录的特别简单,这造成日后出现麻烦时法官缺少厘清责任的佐证。


庭审时,我就见过有的律师在调解阶段不太参与,说话非常有分寸,点到为止,坚持表示让当事人自己拿主意,很明显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防止委托人事后反悔把责任推给律师。法官调解时也要如此,既要努力促成调解,又要避免越位,特别是要严肃对待调解笔录,把调解的过程、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都计入笔录,口说无凭立字为据,防止当事人事后反悔甩锅法官。


法律是高风险的职业,法律人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调解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