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调阅卷宗、调取银行流水、询问相关人员、鉴定等调查核实,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均被法院裁定再审。
案情回顾
2015年,黄某新诉刘某华、黄某青民间借贷案。
经南康区法院调解,刘某华、黄某青应归还黄某新58.87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18年1月18日,南康区法院扣划了刘某华、黄某青账户执行款94万元。刘某华为减少黄某新获得执行款的金额,与李某光、刘某新、李某山、刘某汉、李某森、李某生六人串通,分别补写了6张假借条(借款金额总和为68万元),后李某光等六人分别持假借条起诉刘某华、黄某青。
南康区法院受理后,经调解作出6份民事调解书,分别确认刘某华、黄某青应返还六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六案标的额共计120.47万元)。
李某光等六人向南康区法院申请执行并参与法院所扣划刘某华94万元标的款的分配,李某光等六人共分得46.47万元,原案申请人黄某新分得29.68万元。
南康区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
通过调阅卷宗、调取银行流水、询问相关人员、鉴定等方式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同时,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口指导,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线索移送,开展案件讨论协调,最终查清案件事实,取得案件突破。
经依法查明:
刘某华为逃避履行黄某新申请执行一案的执行义务,与李某光等六人串通补写假借条虚增债务并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光等6人将多领的33.3万元执行款全部给回刘某华。
据此,南康区检察院向南康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赣州市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件。
近日,赣州市中级法院、南康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李某光、刘某新、李某山、刘某汉、李某森、李某生六人诉刘某华民间借贷案再审。
同时,南康区公安局以刘某华、李某森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涉案人员已被南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检察官提醒
如果我们遇到虚假诉讼,吃了亏,应该怎么办呢?
虚假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颗“毒瘤”,必须重拳出击,依法惩处。如果我们遇到虚假诉讼,最紧要的是先把证据固定下来,然后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如果你是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审判决。同时,也可以向我们检察机关申诉。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与公安、审判机关一道,一定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