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巡回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效减轻群众诉累,真正达到司法为民的效果。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前往郭勒木德镇盐桥村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10月4日,黄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田某借款40000元,于当日向田某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黄某未及时偿还借款,经过田某多次催要,黄某仅偿还8000元,剩余的32000元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故田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田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法庭参加庭审,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的法官决定巡回审理该案件,又因黄某在外地务工,故对黄某采用移动微法院进行审理。在充分了解案情以及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说,最终黄某同意偿还剩余借款,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群众服务模式,坚持法官走出法庭、实地办案的工作思路,主动回应群众需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走进百姓家中,持续加强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判后回访及实地走访等便民举措,推进形成纠纷化解新实践,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利,助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