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张达云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10228X
住址:身份证住址重庆市铜梁县南城街道办事处两路22组,现住址不详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张德林与被执行人与张达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琼山法院作出(2017)琼0107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恢28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张德林支付欠款34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张德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张德林支付案件受理费769元;四、负担本案执行费42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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