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判决生效后企业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由个人使用,则可以就该部分款项向个人追偿。
上一篇:[聚焦]追踪资讯:彭水借贷纠纷律师电话号码,彭水律师
下一篇:实事专业资讯:南岸房产抵押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