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以来,东莞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许多“老赖”纷纷现形,罚款、拘留甚至是判刑……各种手段伺候。
执行法官将“老赖”信息贴到其所在社区或居住地
昨天(5月8日),东莞中院发布了最新一批东莞“老赖大全”,公布了51名老赖的姓名、照片、年龄、住址等信息。这些“老赖”,有钱也不还,有的欠债2300多万;有的不返还农田土地,拖欠土地租金和水电费……
本批老赖之最
最年轻 | 谢九零 | 27岁 |
最年长 | 杜栢祥 | 69岁 |
最大金额 | 林俊聪杨佩云 | .40元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林俊聪
性别:男 年龄:31
住所地:东莞市中堂镇
公民身份号码:86****1970
案号:(2016)粤19执1167号
判决义务:支付.4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东莞中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梁法官 陈书记员
2
杨佩云
性别:女 年龄:62
住所地:东莞市中堂镇
公民身份号码:55****2082
案号:案号:(2016)粤19执1167号
判决义务:支付.4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东莞中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梁法官、陈书记员
3
游照明
性别:男 年龄:42
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1001X
案号:(2017)粤19执45号
判决义务:支付商铺转让款1071380元及相应滞纳金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东莞中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梁法官、陈书记员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黎锡炽
性别:男 年龄:53
住所地:东莞市麻涌镇欧涌村二队新立村十六巷10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7
案号:(2017)粤1971执3260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本息138207元,
承担诉讼费1532.07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
李波
性别:男 年龄:55
住所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
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20
案号:(2016)粤1971执5003号
判决义务:支付欠款1000000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6
刘伟
性别:男 年龄:40
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5108211
案号:(2015)东一法松执字第1454号
判决义务:偿还垫款本金.72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
黄柏棠
性别:男 年龄:44
住所地:东莞市莞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2001X
案号:(2016)粤1971执10984号
判决义务:返还借款5500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
李芳
性别:女 年龄:36
住所地:湖南省嘉禾县石桥镇
公民身份号码:4310240
案号:(2017)粤1971执恢460号
判决义务:赔偿797611.45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
叶广文
性别:男 年龄:47
住所地:东莞市寮步镇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3
案号:(2017)粤1972执5850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4700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0
袁少青
性别:男 年龄:49
住所地:东莞市万江区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2
案号:(2016)粤1971执687、7402号
判决义务:返还借款共450000元及违约金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1
莫沃均
性别:男 年龄:47
住所地: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村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3
案号:(2015)东一法堂执字第250号
(2015)东一法堂执字第222号
判决义务:归还借款450000元及利息
归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2
曾水中
性别:男 年龄:51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
公民身份号码:4414248
案号:(2015)东一法碣执字第813号等
判决义务:返还借款1349695.7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逾期仍未履行
案件承办部门:石碣法庭
13
张伟强
性别:男 年龄:52
住所地:东莞市石龙镇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6
案号:(2017)粤1971执962号及(2017)粤1971执恢81号
判决义务:支付案款54271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4
韩衬开
性别:女 年龄:66
住所地:东莞市莞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9
案号:(2015)东一法寮执字第1220号、(2016)粤1971执2204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2132700元及利息;偿还借款21327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5
尹旭坤
性别:男 年龄:68
住所地:东莞市寮步镇
公民身份号码:55
案号:(2015)东一法寮执字第1220号、(2016)粤1971执2204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2132700元及利息;偿还借款21327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6
莫沛弟
性别:男 年龄:53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下漕村五巷182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0
案号:(2016)粤1971执18736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本息699355.81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覃敏
性别:女 年龄:39岁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公民身份号码:770725****
案号:(2017)粤1972执1602号
判决义务:返还借款及利息共5205588.7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蔡群,
18
曾碧妮
性别:女 年龄:47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公民身份号码: 445****
案号:(2017)粤1972执恢249号
判决义务:支付赔偿款216569.22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蔡群,
19
蔡立新
性别:男 年龄:33岁
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霄边
公民身份号码: 447****
案号:(2016)粤1972执12388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王法官,
20
李廷峰
性别:男 年龄:48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
公民身份号码:690429****
案号:(2016)粤1972执7734号
判决义务:支付股权转让费188000元;缴纳罚款2000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王法官,
21
李戈鑫
性别:男 年龄:43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公民身份号码:446****
案号:(2016)粤1972执9959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559792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陈法官,
22
袁志忠
性别:男 年龄:32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0****
案号:(2016)粤1972执7184号
判决义务:偿还信用卡透支款3103683.22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陈法官,
23
张道德
性别:男 年龄:45岁
住所地:河南省淅川县九重镇
公民身份号码:710715****
案号:(2016)粤1972执8682号
判决义务:支付赔偿费86万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林法官,
24
蔡松庆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公民身份号码:630214****
案号:(2016)粤1972执3529号
判决义务:返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林法官,
25
陈志文
性别:男 年龄:40
住所地:长安镇乌沙正路9号二楼。
公民身份号码:71****3351
案号:(2017)粤1972执1452号
判决义务:支付借款及利息58755.67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许法官,
26
马增旺
性别:男 年龄:59
住所地:住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杨林村三组,
公民身份号码为580921****
案号:(2017)粤1972执3504号
判决义务:赔偿款736759.13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办案部门: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许法官,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
苏远珍
性别:女 年龄:49岁
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井美村委会井美桃牛园71号
公民身份号码:680515****
案号:(2015)东三法执恢字第213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713692.5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28
谢钦畴
性别:男 年龄:52岁
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井美村委会井美桃牛园71号
公民身份号码:650826****
案号:(2015)东三法执恢字第213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713692.5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29
谢伟良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路1号
公民身份号码:630608****
案号:(2016)粤1973执恢169号
判决义务:支付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
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315646.31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0
徐华科
性别:男 年龄:42岁
住所地:四川省合江县凤鸣镇九层村五社12号
公民身份号码:750806****
案号:(2016)粤1973执5143号
判决义务:支付经济损失款、案件受理费,
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 24145.81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1
苏绍辉
性别:男 年龄:38岁
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角社禾塘新围126号
公民身份号码:443****
案号:(2016)粤1973执恢1305号
判决义务:支付赔偿款,并承担两案执行费,合计176997.21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2
卢海棠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寮边头旧村291号
公民身份号码:630419****
案号:(2016)粤1973执恢1367号
判决义务:支付款项、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153905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3
谢炽荣
性别:男 年龄:52岁
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黄麻岭新村21号
公民身份号码:651018****
案号:(2016)粤1973执恢1625号
判决义务:偿还借款、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1925849.50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4
谢九零
性别:男 年龄:27岁
住所地: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草塘村3组
公民身份号码:900112****
案号:(2016)粤1973执10169号
判决义务:支付赔偿款、案件受理费,
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合计172610.17元。
失信行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5
利进华
性别:男 年龄:54
住所地: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大沥村南门队37号
公民身份号码:631209****
案号:(2016)粤1973执恢634号
判决义务:支付赔偿款、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合计208204元。
失信行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
36
李四雄
性别:男 年龄:50岁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公民身份号码:671107****
案号:(2016)粤1973执8380号
判决义务:支付款项235202元及诉讼费、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魏法官
37
杜永基
性别:男 年龄:41岁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公民身份号码:4406824
案号:(2016)粤1973执10502号
判决义务:支付借贷款30000元及诉讼费、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魏法官
38
杜栢祥
性别:男 年龄:69岁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公民身份号码:480609****
案号:(2016)粤1973执10502号
判决义务:支付借贷款30000元及诉讼费、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魏法官
39
罗辉来
性别:男 年龄:65岁
住所地:东莞市清溪镇
公民身份号码:65****2132
案号:(2014)东三法清执274、1079、1080、1115号、
(2015)东三法清执字第487、488号、
(2016)粤1973执6526号
判决义务:支付408万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财产拒不履行。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李法官
40
王钰
性别:男 年龄:44岁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居住地:东莞市清溪镇
公民身份号码:73****309X
案号:(2016)粤1973执2737号
判决义务:支付205000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有财产拒不履行。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李法官
41
项旭东
性别:男 年龄:34岁
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松县,居住地:东莞市清溪镇
公民身份号码:81****3015
案号:(2014)东三法执恢字第243号
判决义务:应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356241元。
失信行为:以躲避、隐匿行踪等方法规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状况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李法官
42
杨靠福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丰收村
公民身份号码:680120****
案号:(2016)粤1973执8928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4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3
卓义权
性别:男 年龄:39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丰收村
公民身份号码:780811****
案号:(2016)粤1973执8930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4
吴文强
性别:男 年龄:34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新庆村
公民身份号码:830714****
案号:(2016)粤1973执8933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5
秦大廷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681115****
案号:(2016)粤1973执8934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6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6
左会
性别:男 年龄:46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710305****
案号:(2016)粤1973执8935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7
左建欢
性别:男 年龄:38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791130****
案号:(2016)粤1973执8936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8
左大宝
性别:男 年龄:34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830315****
案号:(2016)粤1973执8937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49
覃贵标
性别:男 年龄:41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760702****
案号:(2016)粤1973执8939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6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50
姓名:左柒
性别:男 年龄:36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810406****
案号:(2016)粤1973执8940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3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51
覃芳团
性别:男 年龄:35岁
住所地:住广西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
公民身份号码:821227****
案号:(2016)粤1973执8941号
判决义务:返还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尾牛路头的
农田4亩及支付土地租金、水电费。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举报联系电话: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东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全方位挖掘“基本解决执行难”路径,目前已放出“治赖大招”。
大招一:老赖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除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外,还同步纳入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这意味着,在东莞做生意的“老赖”,将会“一处失信,多处受限”,无处遁形。
大招二:与公安联动打击老赖
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五个协助”联动机制。2017年初东莞中院与市公安局签订“五个协助”协议,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1.协助对拒执在逃司法拘留人员实施临时布控;2.协助张贴被执行人曝光公告;3.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诉讼参与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个人信息;4.协助网络查封被执行人车辆;5.协助现场查控被执行人车辆。
大招三:要求老赖定期申报财产状况
2016年起,东莞中院开始积极探索加大对自然人被执行人的监督管理力度,2017年,两级法院将全面开展为无法履行债务的自然人被执行人指定管理人的制度,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财产状况,由管理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敦促其按时履行义务,破解“老赖”监管难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