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科普了一下凤岗个人借贷纠纷法律依据,凤岗私人借款

阅读:

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这七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伟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中元街69号

公民身份号码

701026****

案号

(2022)粤1973执5095号

判决义务

应偿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刘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李广志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花园路一巷40号

公民身份号码

440****

案号

(2022)粤1973执5711号

判决义务

支付人民币319988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钟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蔡冬意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大围居民小组一巷7号

公民身份号码

442****

案号

(2022)粤1973执8709号

(2022)粤1973执8450号

判决义务

偿还借款本金84980元及利息。对借款129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杨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韩换香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黄屋79号

公民身份号

445****

案号

(2022)粤1973执8615号

判决义务

支付执行款33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钟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苏伟杰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金凤路66号

公民身份号码

449****

案号

(2022)粤1973执8132号

判决义务

案款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1573元、迟延履行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王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蔡志强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南区三巷3号

公民身份号码

449****

案号

(2022)粤1973执4028号

(2022)粤1973执8450号

判决义务

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以及利息。

偿还借款129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杨法官

联系电话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祥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泰安路68号

公民身份号码

440****

案号

(2022)粤1973执703号

判决义务

支付案款80000元及相应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刘法官

联系电话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