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以前的朋友借了一笔钱,早就超过约定的还款时间,但是就是不想还,
去法院起诉别人还钱,需要注意哪些?
大体上,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借贷纠纷
现在法院民事案件立案,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能够确定被告的身份,能够将特定的被告予以特定化,即有明确的住所、联系方式等,能够与他人区分即可。如果仅仅是一个姓名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足以与他人区分的资料。身份证号码,法律名义规定必须提供,但是如果有身份证号码,对处理案子,特别是判决以后的执行有很大好处,因此应当尽量提供。
开庭审理
到哪个法院起诉,实际上是管辖法院的问题。确定管辖法院应当依据以下原则。
如果双方在借条上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当按借条的约定法院来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有多重意思)的,事后未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至于怎么算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既可以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地。
如果是户籍、住所地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无论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均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贷纠纷中,有明确还款约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在约定还款日期之后三年内可以随时主张权力。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在三年时间内,权利人曾经主张过权力,则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力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受理,但庭审中如果债务人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则一般会被法庭采纳并驳回原告起诉。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则法庭不会主动审查。如果过了失效,又是因为被告缺席导致缺席判决的,法官不会主动审查是否过了失效。
诉讼时效
借贷纠纷中,多数是熟人之间的借贷,类似借条一类证据经常没有。因此权利人要起诉的话,务必收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以及相关款项支付到位的证据,包括并不限于借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微信截图、短信、网银打款明细、ATM打款回单、银行打款凭条、银行账户流水等。如果仅仅有一张借条,没有别的证据,对方有抗辩没收到钱,则原告胜诉的困难就比较大。
现在老赖成风,许多老赖,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将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造成一文不名的假象,使得债权人即使胜诉了也面临执行不能的问题。甚至有的人,接的时候就压根没打算还这笔账,早就金蝉脱壳,一文不名。为此,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在诉前将对方的财产保全。这样做代价就是垫付一笔保全的费用,以及提供足够的担保。对于那些转移财产的老赖,要注意查一下其财产转移的去向,如果转移时间不长(一年内),可以主动行使撤销权,把老赖转移的财产转回来。
法院判决
据统计,目前民事案件判决后自动履行的仅有四成左右,也就是超过半数的借款人,即使法院判了也不会主动还款。权利人起诉并获得胜诉后,注意一定要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逾期则可能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一时没什么收获,但是该有的措施要有,例如对于被执行人,该拘留罚款拘留罚款,该上失信黑名单就上黑名单,该限制高消费就应当限制高消费,凡是制裁老赖的措施一样不能少,必要的时候,如果对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以拿起拒执罪这个武器,给老赖一点颜色。较真的人多了,老赖才会老实。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