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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2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漳中宣)昨天上午,漳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漳州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该院近年来金融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金融犯罪的刑事审判,打击“老赖”的金融借贷纠纷执行案以及民商事纠纷等。
值得一提的是,十大典型案例中,邮储银行漳州一支行因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储户存款被该支行辞退员工冒领。同时,该支行因管理不当,案涉23件系列案,而该辞退员工还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合计达630多万。
银行辞退职员 冒领储户1.35万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2007年2月22日,在漳州华安,杨某委托杨西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县丰山营业所(以下简称邮储丰山所)所申请开户,并存入现金14083.96元,取得活期业务存折一本,杨某为了方便存取款项将存折和密码交由杨西文代为保管。杨西文未经杨某同意于2011年7月15日在邮储丰山所从该存折冒领10000元、于2011年10月6日冒领3500元。合计冒领13500元。
刑事判决查明,2007年至2012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杨西文利用储户对其担任原华安县邮电局社会邮储员的信任,未经储户同意,到邮储丰山所,冒领杨某存折内的存款13500元。该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西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61674.4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杨西文冒用他人信用卡,冒领储户存款4060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另查明,邮储丰山所前身系由华安县邮政局丰山邮政支局邮政储蓄专柜变更而来,其人事关系隶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华安县分公司(该公司前身系由华安县邮政局变更而来),金融业务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华安支行)监督、管理。邮储丰山所由邮储华安支行申请设立,其与邮储华安支行均隶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并分别取得《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案外人杨西文于1997年3月25日被原华安县邮电局聘请为社会邮储员,邮电分营后被原华安县邮政局安排在原华安县邮政局丰山邮政支局邮政储蓄专柜从事社会邮储工作。2006年年底杨西文被原华安县邮政局辞退,但原华安县邮政局并没有向杨西文收回《工作证》,也没有对外公告,而杨西文仍继续在邮储丰山所向杨某等众多储户从事邮政储蓄业务。
事发后,杨某向华安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邮储华安支行、邮储丰山所连带支付杨某款项13500元及利息。
银行存重大过错 承担80%责任
华安法院认为,杨某在邮储丰山所处开设银行账户并存款,邮储丰山所向杨某发放一本活期储蓄存折,双方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邮储丰山所工作人员明知杨西文已经不是单位人员,且未审查杨西文是否具备代理权,仍任其代储户开户、任其取走他人存款,造成包括杨某在内的广大储户存款被杨西文冒领,且款项交易频繁、数额巨大,均未察觉,证明邮储丰山所在管理、监督,保护储户存款安全上,存在严重漏洞及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邮储华安支行作为邮储丰山所的申请设立单位,对于邮储丰山所的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双方内部协议约定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邮储华安支行也应对本案的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邮储丰山所、邮储华安支行应对杨某存款损失13500元及利息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杨某委托杨西文在邮储丰山所开户并存款后,将存折和密码交由杨西文代为保管,密码是银行和储户交易的必备条件之一,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杨某对自己的存折和密码疏于保护,也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20%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邮储华安支行、邮储丰山所对杨某存款13500元及利息承担80%赔偿责任。
发布会上透露,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涉23件系列案件,均为银行辞退人员采用违法手段骗取储户存款的情形。银行在人员管理上,存在重大的过错,且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存在疏漏,由他人冒领储户存款,而储户对于自身密码的保护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本案以主次责任划分过错。提示各金融机构,应规范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存取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