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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专业消息: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工作情况,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的评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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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登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且有亲戚关系,2009年3月,被告王某曾因建房所需向原告郭某借款。之后,王某一直未能偿还借款,郭某遂诉至法院。

诉至本院后,双方只承认借款事实,借款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案借款时间较为久远,原告岁数亦较大(85岁),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一次性解决纠纷,办案法官运用丰富的案件审理经验,耐心疏导,释法明理,细致分析案情,告知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时间短、成本低,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督促被告当庭履行。

本案借款金额虽小,但办案力度不减,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这正是永登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发乎于心,践之于行的真实写照。

【法官寄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尤其是面对郭某这样的老年群体,更要多一些细心、耐心,多听听他们的心声,多做做释法析理的工作,高效办理案件。在此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增强自我保护和财产安全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遇到亲戚朋友借钱或寻求帮助时,多和子女沟通、商量,多听取家人的意见,遇到问题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