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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做梦也想不到

枕边人不仅出轨

还借“高利贷”养情人和私生子

而欠下的500万元巨额债务

竟需夫妻共同承担

……

阿珍不服判决

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于日前作出裁定

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

驳回“放数人”起诉

丈夫借款给情人花

夫妻俩被诉共同承担债务

2014年6月,阿珍和丈夫老强作为共同被告,被小张、小吴分别起诉到了法院。小张拿着5张借条,请求法院判令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小吴拿着1张借条,要求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法院根据小吴的诉前保全申请,冻结老强50万元存款或等值财产,并对夫妻俩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阿珍这才知道,老强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还生下一子。为了情人及儿子的开销,老强借起了“高利贷”。法庭上,老强对小张、小吴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对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有异议。老强辩称,小张、小吴都是“放数人”,案涉400万元和100万元都是被“套路”后利滚利形成的“高利贷”,小张、小吴举证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都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走账”,即留下“借条”,取走现金,抹去“套路”的痕迹,自己实际上并未获得500万元借款。

此外,阿珍和老强在两起案件中都提出,老强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是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范围的个人行为导致,应属于老强的个人债务。老强的情人也出庭作证,证明两人的“地下”情人关系,并讲述了“放数人”进行“走账”的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有完整证据可证明待证事实,而被告证据缺乏完整性,且并不能证明其抗辩主张。因此,一审法院采纳了原告主张,认定原、被告之间已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因案涉借款发生于老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在案证据表明双方约定此借款为个人债务,故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起案件中,法院一审均判决阿珍和老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调查核实证据

牵出“套路贷”诈骗犯罪

阿珍、老强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阿珍随后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甘心的阿珍于2018年4月就两起案件向厦门市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

阿珍在监督申请书中表示,法院判决偿还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厦门市检察院审查此案期间,她还多次向承办检察官反映,案件涉及“套路贷”刑事犯罪。在阿珍看来,原审认定的债权,其实是受案外人余某等人指使的小吴、小张恶意串通、蓄意制造的,提起诉讼的目的是非法侵占他们的家庭财产。

承办检察官在调取原审卷宗,核实老强提交的情况说明、账目明细、“走账”说明、对账单、来往账、事件始末说明等证据后,认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较大,遂于2018年7月决定中止审查,并引导阿珍向公安机关报案。

阿珍的女儿随即以父母被“套路贷”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9月,在检察机关的督促、推动下,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阿珍夫妻名下被申请强制执行而拟交付拍卖的房产,因刑事报案于2019年5月21日被中止执行。

历时两年多,2021年1月,一审原告小张、小吴及案外人余某、吴某等“套路贷”成员浮出水面。4名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经审查,对余某、吴某批准逮捕,对小张、小吴作出存疑不批捕决定。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监督撤销原判决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

原来,老强和其情人以每借1万元支付100元日息、每10天支付一期利息的方式,向余某、吴某借款,还约定每借一笔,均由余某、吴某收取借条金额10%的“砍头息”。2013年11月,余某和吴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掌握了老强名下有5套拆迁安置房等情况后,明知老强已无法承受高额利息且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多次以拖欠利息加上本金达到一定金额、需要重新“走账”为由,要求老强向“假金主”小张、小吴签写借条,否则就把一切告知老强的家人。老强被逼无奈,只得答应。签完借条后,小张、小吴在余某和吴某的指使下,先将500万元转入老强的银行账户,再通过取现方式,将款项交回给余某和吴某,制造实际出资借款的虚假流水,以便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2022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厦门市检察院及时恢复了对两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这两起案件是关联案件,均系以虚假诉讼方式实施的“套路贷”犯罪,并被生效刑事判决确认,该刑事判决属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民事判决。原审判决损害了阿珍夫妻俩的合法权益,有失公正,应当依法纠正。

2022年6月,厦门市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9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裁定再审。同时,依法解除了对老强夫妻名下房产等家庭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张曾在其他4起关联案件中,以“假金主”的身份,针对老强将其名下4套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过4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均获得了法院支持,相关判决已生效。

“小张提起的4起撤销权之诉是建立在原虚假诉讼基础之上的,同样属于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于是我们依职权对这4起关联案件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检察机关审查阿珍申请监督案期间,法院已对4起关联案件裁定再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转自: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张仁平 柯佳丽 李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