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女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男方出手阔绰,恋爱两年向女友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对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时甚至还会主动要求。
可惜两人两年后还是曲终人散。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自愿的?这些钱男方还能不能要回来?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
“谈恋爱时我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温州小伙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作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小方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是“1314”“5200”,多的时候甚至十几万元。经法院调查确认,这两年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140多万元,期间小刘还了17万余元。
可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130多万元都还上。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此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有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法院对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是否是附条件赠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单笔大额怎么定性?
小方转账记录中存在多笔大额款项,如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理
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司法实践中,“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少算是大额呢?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元或者10万元才构成大额。
法官提醒
可能有人会认为,恋爱时男方疯狂砸钱,分手后则起诉还款,对女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法官提醒,交往过程中,无论男性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爱情来临时,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