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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投资写成借条,有借条一方起诉,如何审理

王某有一笔五十万的资金投资到李某那里,用汇款形式汇给李某,李某给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后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李某,但李某举证当时另有投资协议且有相关的录音证据,问:法院会怎么审理?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解答:

李某抗辩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李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如李某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即按投资关系审理。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陈纪豹,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银众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中国商务联盟法务部部长、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自贸区委员会特约法律顾问、福清市青年创业促进会法律部部长、福清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福清市阅读协会副会长。毕业和进修过的学校:厦门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理了许多成功的刑事、民事、经济、非诉讼成功案例。律师陈纪豹被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11-2015年度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带领的律师团队连续八年获评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福州团队(福建银众律师事务所):地址:福州台江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303号,福清团队(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地址:福清融武大厦7层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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