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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赢了判决对方却迟迟不履行,甚至有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为落实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要求,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各基层法院以涉企、涉金融、涉民生案件为重点,集中开展“蓝色风暴”夏雨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老赖”看到执行法官们动了真格,即将要拘传自己后乖乖认怂,承诺尽最大可能履行案款。

拘传震慑终还款

5月18日凌晨4:50,平度法院执行干警随着一声令下准时出发,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执行法官集合出发

申请执行人穆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多次财产查控均末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也不知所踪。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加大线下调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寻找王某行踪和财产线泰。经过不懈努力,执行干警了解到,王某一直用其父亲的名义对外租赁厂房,厂房租金由王某收取,且王某5月17日晚悄悄返回家中。得到消息的执行千警在此次凌晨执行行动中将其拘传。

起初,王某的态度十分恶劣,自称债务过多,无钱还债。面对王某百般狡辩,执行干警当场出示了其通过厂房出租车利的证据并释明了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当日支付3万元案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剩余案款分批履行。

善意执行助企纾困

建筑节能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企业,为减轻对双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平度法院执行干警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已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本次凌晨执行行动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137万元案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正急需一笔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但由于银行查询被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发现其尚有未结执行案件,贷款申请未获审批,对企业经营产生了严重影响。在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且申请执行人对结案无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当即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被执行人,证明其已按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及时修复企业的信用“污点”,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实施拘传

刑满出狱拒不赔偿,耐心“算账〞 化解纠纷

2021年,孟某因交通事故被判赔偿姜某某、王某某等人22万余元,孟某拒不履行,姜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线上线 下查控发现孟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旦孟某因犯交通筆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正在服刑。

2023年2月,孟某出狱,莱西法院对孟某的位于莱西市某商住楼的门面房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前,执行干警决定再做一次调解工作。

6月17日,在孟某家中,执行干警为孟某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你自动履行义务,现在可以及时止损:若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拍卖门面房,起拍价会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约10%到30%不等,如果一拍没有成交二拍还会继续降价,并旦评估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你承担,你好好考虑考虑。”

听完执行干警算的经济账,孟某陷入 沉思,在执行干警和其亲属的轮番劝说下,孟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多方筹借,孟某于行动当日将20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亲执结。

被执行人交上执行案款

数次蹲守终拘传,坚持不懈促案结

刘某欠付张某26000元一直未履行,后张某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张某诉讼请求,但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致使案件始终未执行到位。

2023年该案恢复执行,干警通过摸排发现刘某的工作单位及其妻子、姐姐的住所,执行干警数次蹲守,均未发现刘某踪迹。原来,被执行人刘某反侦察能力较强,莱西法院执行干警在4次强制执行行动中准备对其实施拘传,均未果。后经综合研判发现,刘某在城阳某处工地开货车,早出晚归。

5月17日,执行干警清晨6时在工地大门口将其堵住,成功拘传到法院,迫于执行压力,刘某一次性将执行案款汇入执行案款专户,该案执行完毕。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看法院如何处理!

执行实践中,一些企业为逃避债务,采取恶意注销、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针对此类规避执行行为,即墨法院通过深挖彻查、多方取证,给失信市场主体敲响“诚信赢得市场,失信必受惩戒”警钟。

近日,即墨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遂及时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经过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明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法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为相关案件提供了新的执行思路。

青岛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威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设备款120万元。因被告未履行,青岛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出现,并以公司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经网络查控,其名下的财产被其他法院多次冻结,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威海,一方面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到银行和工商等部门调取被执行人账户流水、注册登记信息及股东的基本情况等,为下一步是否存在可能追加股东的情形做前期的调查取证。经现场调查,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调取银行流水后,执行法官发现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与孙某之间存在多笔转账记录,且来回转账,累计金额达4000多万元。根据多年执行经验,法官初步判断,孙某与被执行公司关系非同寻常,很可能是公司会计、股东等工作人员且该款极可能是公司财产,为了逃避债务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为防止孙某转移财产,合议庭经研判,决定对该账户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冻结存款90万余元。

冻结后,法官联系孙某,经了解,孙某是公司的代管会计且是该公司某股东的配偶,款项根据公司的要求汇入汇出,该事实证实了法官之前的判断正确。执行法官告知孙某,对法院采取的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其依法享有在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逾期未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将依法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对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财产转移至案外人孙某名下的行为,法院将对公司采取罚款措施,且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拒执罪。同时,对被执行人资金与会计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公司、股东、会计人员的有关责任,申请执行人已经着手启动追加程序。被执行人面对无争的事实及可能承担法律严惩的后果,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