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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普及一下借贷纠纷2年诉讼时效,民间借贷两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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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司法实践案例及观点

(一)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要回

有部分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借欠(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且也不存在出借人要求还款而借款人拒绝偿还的情形,因此应从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即便借款期限已超过20年,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邵某某与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粤09民终3018号)】

(二)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要回

有部分法院认为,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借条(借款合同),如果出借人长期不主张权利导致普通诉讼时效无法开始起算,将会导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根据20年最长诉讼时效制度,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法律便不再予以保护。因此,对于借款期限已超过20年的借款,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林某某、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闽01民终7062号】、王某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琼97民终518号)】

三、律师提示

若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